咽痛,必用荆芥。仲景云∶身大寒,反不欲衣者,寒在皮肤,热在骨髓也。
仍不行者,煎成正药,先用清者一口,调元明粉五分或一钱,得行即止,不宜大下,致变凶证。治此证用诸汁最妙,以其行经络,渗分肉,捷于诸药也。
战汗后复下后,越数日腹痛不止,欲作滞下也。 谓胃分三脘∶上脘法天为清阳,属气分,主动。
问∶此证既兼内伤,何得数为汗、下,罔顾虚虚耶?或以五苓去桂,吞酒煮黄连丸。
女子亦然,以七为数。盖汗与血一物也,夺血者无汗,夺汗者无血,若作阴虚火动治,殆矣。
肝脉过阴器,肝火郁不伸,则癃闭,肝火疏泄,则为遗溺,治取肝经俞穴。痛脉多紧急,河间谓急脉固属寒象,然寒脉当短小而迟,若兼洪数,则为热痛之脉。